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 作者:小编
  • 发表时间:2024-06-26 17:31

  尊龙凯时官网登录尊龙凯时官网登录為建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制度,確認企業法人資格,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取締非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准予登記註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條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在上級登記主管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註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註冊。

  全國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企業、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註冊。

  第六條各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建立企業法人登記檔案和登記統計制度,掌握企業法人登記有關的基礎信息,為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服務。

  第九條企業法人登記註冊的主要事項:企業法人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從業人數、經營期限、分支機構。

  第十條企業法人只準使用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註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準登記註冊後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在合同、章程審批之前,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第十一條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企業法人的經營範圍應當與其資金、場地、設備、從業人員以及技術力量相適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業為主,兼營他業。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註冊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

  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製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併、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第二十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産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登出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後,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二十四條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五條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毀壞。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團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該企業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的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登記條件的,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處理企業法人違法活動,必須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一條企業法人對登記主管機關的處罰不服時,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後15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提出申訴又不繳納罰沒款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

  第三十三條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登記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嚴重失職、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索賄受賄或者侵害企業法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五條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各級計劃部門批准的新建企業,其籌建期滿1年的,應當按照專項規定辦理籌建登記。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施行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已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的,不再另行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980年7月26日國務院發佈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82年8月9日國務院發佈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1985年8月14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8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相关文章:
  • 尊龙人生就是博d88,“恋爱合约”购买容易兑现难
  • 尊龙人生就是博d88,西安市项目立项报告的审批流程
  • 尊龙人生就是博d88,立项需要什么资料 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尊龙人生就是博d88,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 尊龙人生就是博d88,熟知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所需资料及流程是顺利开展项目的第一步!